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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确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