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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增】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3、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二)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