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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工程保险的概念(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工程保险的内容)
工程保险是对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人身和建设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对象的保险的总称;是对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中的施工机具、设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的经济保障;是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与之有关联的人作为保险对象,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投保人将威胁自己的工程风险通过按约缴纳保险费的办法转移给保险人(保险公司)。如果事故发生,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取得损失补偿,以保证自身免受或少收损失。其好处是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险费,换得遭受大量损失时得到补偿的保障,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和承包商投保后仍须预防灾害和事故,尽量避免和减少风险危害。工程保险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风险问题,只是转移了部分重大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害,业主和承包商仍然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灾害发生,并阻止事故的扩大.
三、工程保险种类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国内合同范本的要求,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对于易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投保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投保范围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设备保险等。
1.工程一切险
按照我国保险制度,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保险责任事件使工程本体受到损害,已支付进度款部分的工程属于项目法人的财产,尚未获得支付但已完成部分的工程属于承包人的财产,因此要求投保人办理保险时应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为了保证保险的有效性和连贯性,国内工程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保险,国际丁程一般要求承包人办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