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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口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曼著特征。
(二)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仓储合同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三)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据此,仓储合同为双务性、有偿性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