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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考点122】一审程序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4)起诉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而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
(5)审查与受理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注: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也可以提起上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可以有陪审员
(6)开庭审理
1)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比较: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3)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7)简易程序
1)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易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3)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此知识点与大家工作和生活不相关,内容较难理解,可以通过记忆关键词和听老师的讲解来掌握知识点。学习中注意将诉讼与仲裁对比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