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考点131】行政复议
1、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
(1)行政处分
(2)行政调解
(3)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申请和决定
(1)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行政复议的范围内容很多,相比之下记住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快速掌握这一知识点的好方法。并且,考试常考不得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
【考点132】行政诉讼
1.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调解;
(5)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