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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考点1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相应的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数量)计算规则(五个统一)进行编制;
1、项目编码
“13规范”强制性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
010101003×××
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分二位);建筑工程
第二级表示附录分类顺序码(分二位);土石方工程
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土方工程
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分三位);挖基础工程
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编码(分三位)。从001开始编,不得重复。
2、项目名称
3、项目特征
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的区别:“项目特征”描述的是工程实体特征(实际内容),体现该实体的构成要素,而“工作内容”表示的是形成工程实体的操作程序。
项目特征主要有以下作用:
(1)项目特征是区分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4、计量单位
5、工程量计算
“08规范”强制性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