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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 1 ) 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 2 )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3 ) 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 4 ) 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 5 ) 当在验收过程中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三、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
(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
(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四、工程档案的编制
(一)基本规定
2.工程资料的形成
(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7)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