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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清单计价下的合同价款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
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预付款的额度: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预付款的抵扣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1)起扣点的计算公式:
T=P-M/N
式中 T——起扣点,开始扣回的累计已完工程价值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一工程预付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