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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一、招标基本程序:1.落实招标文件――按规定需要审批的――先履行审批手续
施工招标需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批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4)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技术图纸及资料
【注意】“落实”≠“到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资金――到位――1年和1年以上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编制招标文件―― P85
注意三点:1)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至少15天――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
6.开标: 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预先确定
不予受理的两种情况:逾期送达――未密封
7.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但应依法重新招标
按废标处理的情况――(6个)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不签章)
2)未按规定格式,内容不全,关键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看不清)
3)提交了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文件中有多个报价未声明哪个有效(有矛盾)
4)投标人与资格预审不一致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保证金(没交钱)
6)联合投标没有共同协议(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