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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监理工程师培训

2025监理精讲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监理精讲,辅导的话要先看打算听什么样的课程,是面授课程还是网授课程,这两种各有优势吧,面授的话要在当地找下,网授的话就环球网校去看看,环球的不光监理,建筑类课程都比较强。点此试听环球监理

课程介绍

环球网校的监理工程师课程算是优中选优,孙玉保老师的法规和三控都是非常受到考生认可的,案例的王双增老师是建筑培训行业的大牛了,讲课不枯燥,思路开阔。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今年开通了零基础畅学班,可以三年免费学,免除了考生的后顾之忧,价格也是网校里面最良心的,非常推荐监理工程师考生选择。

热门推荐

监理工程师零基础畅学班

监理工程师畅学口碑班,考前直播密训,考前10页资料

主讲老师:沈磊,孙玉保,王双增

适合专业:合同管理、三控、理论和相关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免费试听

监理工程师基础班,性价比之选

主讲老师:沈磊,孙玉保,王双增

适合专业:合同管理、三控、理论和相关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免费试听

课程详情

  • 畅学
    口碑班
    单科:1580元 全科:4880元适合学员:自学能力差需系统课程辅导,首次参考 希望能2年取证的学员。包含基础教学课程+考点密训,考前10页资料。当年考试不过,三年免费重学。
  • 基础班
    单科:880元 全科:2680元适合学员:基础较好需系统提分,参加过考试需查漏补缺的学员。预算较少,注重课程性价比。

师资详情

沈磊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立即试听
英国法学博士,北京某高校法学副教授、硕导,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法学、经管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课程,积累了丰富的课程讲授和考试辅导经验; 讲课重点突出、系统全面、逻辑严密,赢得了学员的广泛好评。
孙玉保

孙玉保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高级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在某大型集团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并兼任某学校教学工作多年;撰写《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考点和答疑精选》等教辅,发表论文20余篇;具有多年的实操经验,教学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深受学员好评。

王双增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计量资深导师。多年施工管理,造价咨询,现场监理等工作经历,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受邀在搜狐等网络媒体进行网络辅导,并在《信报》等报刊发表辅导文章数篇,曾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等多家媒体采访。编写多部辅导书,讲课环环相扣生动易懂,重难点突出。

课程特色

大师精讲班 讲师分析考点
王双增、孙玉保、张宝魁等讲师独家授课。精讲班学习一遍后可以掌握。整本书历年考试所有重点,重要考点均匹配历年真题讲解,帮学员迅速提分
考点强化班 目标性强化考点
就教材内容进行进一步提炼,分析历年高频考点。短时间高效强化考点,目标性更强,更有针对性。
经典习题班 强化掌握考点
习题班通过讲解大量经典习题,以题带点,对重要知识点进行辅助记忆。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了解部分:

  一、合同鉴证

  (一)、合同鉴证的管辖和鉴证审查的内容

  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4)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

  (5)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

  (二)、合同鉴证的作用

  (1)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

  (2)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3)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三)、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

  原则、内容和范围、目的相同。

  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性质不同、效力不同、适应范围不同

  熟悉部分:

  二、代理关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3.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7.保险期限

  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早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开始时间。终止时间也是,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四、担保关系

  (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一般保证,未明确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随时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保证责任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 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抵押物(学员应区别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权处理的均可。国有的不能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