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合同管理的话可以听环球的沈磊,这老师的话喜欢的人蛮多,当然还有个王竹梅老师不遑多让,这两位基本就是合同管理的标准答案了,如果问这两位哪个好,那就见仁见智了,看每个人的喜好了。
沈磊合同管理:英国法学博士,硕导;法学、经管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课程,积累了丰富的课程讲授和考试辅导经验;讲课重点突出、系统全面、逻辑严密,赢得学生的广泛好评。
王竹梅合同管理: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有近二十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十六年的建筑、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考试培训经历;获得建设部住宅试点建设“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参与美国估价师学会出版的《不动产估价》(第11版)以及英文原版《不动产估价词典》的翻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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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保证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由于对保证人的信誉要求比较高,工程建设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可能是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这种保证应当是采用书面形式的。在工程建设中习惯把银行出具的保证称为保函,而把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称为保证书。
(1)施工投标保证。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2)投标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他的投标已被接受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递交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