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话可以听环球的沈磊,这老师的话喜欢的人蛮多,当然还有个王竹梅老师不遑多让,这两位基本就是合同管理的标准答案了,如果问这两位哪个好,那就见仁见智了,看每个人的喜好了。
沈磊合同管理:英国法学博士,硕导;法学、经管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课程,积累了丰富的课程讲授和考试辅导经验;讲课重点突出、系统全面、逻辑严密,赢得学生的广泛好评。
王竹梅合同管理: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有近二十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十六年的建筑、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考试培训经历;获得建设部住宅试点建设“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参与美国估价师学会出版的《不动产估价》(第11版)以及英文原版《不动产估价词典》的翻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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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施工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行为。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关系。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