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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近年来,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后颁发了多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2)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3)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设工程、建筑构件、制品及现场所用的有关建筑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标准化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法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