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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施工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规、规章文件,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范围和规模标准。
1. 必须招标的范围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应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
2.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的开放程度,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为了保障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 通常应采用公开招标。对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 公开招标
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但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