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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分包工程的竣工管理
1. 竣工验收
(1) 发包人组织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 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承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 承包人验收
根据总承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直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程序自行验收。
(3)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 分包工程的移交
(1)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 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 分包工程的移交
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由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