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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承包商责任)(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10% 。)
◆4个因素:业主盈利损失;工期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例5-11】某总价8000万元的工程,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l1‰,累计拖延工期索赔限额为合同总价10%。该工程计划工期14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实际施工15个月。计算误期损害赔偿?
【解】由于承包人原因拖期1个月,应承担的误期损害赔偿费=8000×0.001×30=240<8000×10%=800,故损害赔偿费应为240(万元)。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缺陷修补,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成本和利润由承包人负担。如果承包人自费修复,则发包人可索赔重新检验费。
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发包人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发包人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可能:工程量增加很多;法规变化,成本降低。
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
◇如果发包人合理地终止承包人的承包,或者承包人不合理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