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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一)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
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设立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情形包括:
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文秘、翻译、司机或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2015-67】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在必要时可按( )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分部工程
B.项目目标
C.专业工程
D.施工合同段
E.工程地域
『正确答案』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