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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监理工程师培训

酒泉监理工程师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

课程介绍

环球网校的监理工程师课程算是优中选优,孙玉保老师的法规和三控都是非常受到考生认可的,案例的王双增老师是建筑培训行业的大牛了,讲课不枯燥,思路开阔。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今年开通了零基础畅学班,可以三年免费学,免除了考生的后顾之忧,价格也是网校里面最良心的,非常推荐监理工程师考生选择。

热门推荐

监理工程师零基础畅学班

监理工程师畅学口碑班,考前直播密训,考前10页资料

主讲老师:沈磊,孙玉保,王双增

适合专业:合同管理、三控、理论和相关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免费试听

监理工程师基础班,性价比之选

主讲老师:沈磊,孙玉保,王双增

适合专业:合同管理、三控、理论和相关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免费试听

课程详情

  • 畅学
    口碑班
    单科:1580元 全科:4880元适合学员:自学能力差需系统课程辅导,首次参考 希望能2年取证的学员。包含基础教学课程+考点密训,考前10页资料。当年考试不过,三年免费重学。
  • 基础班
    单科:880元 全科:2680元适合学员:基础较好需系统提分,参加过考试需查漏补缺的学员。预算较少,注重课程性价比。

师资详情

沈磊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立即试听
英国法学博士,北京某高校法学副教授、硕导,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法学、经管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课程,积累了丰富的课程讲授和考试辅导经验; 讲课重点突出、系统全面、逻辑严密,赢得了学员的广泛好评。
孙玉保

孙玉保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高级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在某大型集团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并兼任某学校教学工作多年;撰写《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考点和答疑精选》等教辅,发表论文20余篇;具有多年的实操经验,教学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深受学员好评。

王双增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计量资深导师。多年施工管理,造价咨询,现场监理等工作经历,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受邀在搜狐等网络媒体进行网络辅导,并在《信报》等报刊发表辅导文章数篇,曾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等多家媒体采访。编写多部辅导书,讲课环环相扣生动易懂,重难点突出。

课程特色

大师精讲班 讲师分析考点
王双增、孙玉保、张宝魁等讲师独家授课。精讲班学习一遍后可以掌握。整本书历年考试所有重点,重要考点均匹配历年真题讲解,帮学员迅速提分
考点强化班 目标性强化考点
就教材内容进行进一步提炼,分析历年高频考点。短时间高效强化考点,目标性更强,更有针对性。
经典习题班 强化掌握考点
习题班通过讲解大量经典习题,以题带点,对重要知识点进行辅助记忆。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四大问题不容忽视

  问题一: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签订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材料购销合同中出现合同双方主体不符。合同当事人在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出现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维护。

  问题二:材料价格的约定不明确。特别是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下,对材料价格的约定不够明确,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问题三:材料供应商迟延供货或不供货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若该违约责任不约定,势必使供应商随时会出现由于材料价格的上涨而停止供应材料的现象。在建筑施工中,材料的不按时提供将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期,这种损失是非常大的。

  问题四:争议解决选择仲裁方式。仲裁实行是一裁终局的制度,而往往材料购销合同供应商都要求在供货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裁决,这样势必造成需方建筑企业将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经仲裁机构一经裁决就很难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每一条款均需认真对待

  对策一: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具有独立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

  对策二、材料价格的约定必须明确,特别对于市场变化情况下的约定更应具体明确。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发生。

  对策三:材料购销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中,供货方迟延供货、不供货时的违约责任应具体明确,同时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也应明确。这一条款的具体明确不仅可以制约材料供应商按约履行,并且也可以在出现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时使我方施工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对策四:争议解决方式尽量不要选择仲裁,在诉讼管辖上尽量争取选择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这样便于我方参加诉讼解决一些法律事务,节约诉讼成本。

  我们签订合同的目的本身就是为全面的履行我们的合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达到订立合同所要达的目的。合同的条款则是我们履行合同的依据,所以不管是在签订中还是在履行中都应该认真对待、实践合同中的每一条条款。合同一旦依法签订,即发生法律约束力,我方也应自觉履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