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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O0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相关的建设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相继颁布,完善了:[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3.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项目监理机构所掌握的质量事故相关资料。
4.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②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③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④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⑤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⑥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