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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房地产开发投资
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中,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从事商品房和土地开发经营活动的投资,包括商品房建设投资和土地开发投资。商品房建设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开发建设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住房、厂房、仓库、饭店、度假村、办公楼等房屋工程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完成的投资(含征收、回迁还建用房)。土地开发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进行的土地开发工程所完成的投资,如进行场地平整、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工程所完成的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投资者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通过在土地上的进一步开发投资活动,即经过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过程,建成可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房地产产品,然后将其推向市场进行销售,转让给新的投资者或使用者,并通过这个转让过程收回投资、获取开发利润。房地产开发投资通常属于中短期投资,它形成了房地产市场上的增量供给。当房地产开发投资者将建成后的房地产用于出租(如写字楼、公寓、仓储用房等)或经营(如商场、酒店等)时,短期开发投资就转变成了长期置业投资。
随着我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建立和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的改革,以土地一级开发为主的土地开发投资活动,已经逐步发展为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一种独立形式。在土地开发投资过程中,开发商通过政府授权或委托获取土地开发项目,经过土地征收、地上物征收补偿、人员安置补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工程建设,使土地达到可供政府出让的条件,并在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成功出让土地后,以获得的土地开发补偿费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