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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式。
一、巡视
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一)巡视的作用
巡视是监理人员针对现场施工质量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的检查工作,监理人员通过巡视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并督促整改,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巡视工作内容和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规划的相关章节中编制体现巡视工作的方案、计划、制度等相关内容,以及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巡视要点、巡视频率和措施,并明确巡视检查记录表。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频次进行现场巡视,巡视检查内容以现场施工质量、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主,且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中。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经审核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交底,明确巡视检查要点、巡视频率和采取措施及采用的巡视检查记录表;合理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工作;督促监理人员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监理人员巡视的工作成果,与监理人员就当日巡视检查工作进行沟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