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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监理工程师培训

自贡监理培训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课程介绍

环球网校的监理工程师课程算是优中选优,孙玉保老师的法规和三控都是非常受到考生认可的,案例的王双增老师是建筑培训行业的大牛了,讲课不枯燥,思路开阔。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今年开通了零基础畅学班,可以三年免费学,免除了考生的后顾之忧,价格也是网校里面最良心的,非常推荐监理工程师考生选择。

热门推荐

监理工程师零基础畅学班

监理工程师畅学口碑班,考前直播密训,考前10页资料

主讲老师:沈磊,孙玉保,王双增

适合专业:合同管理、三控、理论和相关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免费试听

监理工程师基础班,性价比之选

主讲老师:沈磊,孙玉保,王双增

适合专业:合同管理、三控、理论和相关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免费试听

课程详情

  • 畅学
    口碑班
    单科:1580元 全科:4880元适合学员:自学能力差需系统课程辅导,首次参考 希望能2年取证的学员。包含基础教学课程+考点密训,考前10页资料。当年考试不过,三年免费重学。
  • 基础班
    单科:880元 全科:2680元适合学员:基础较好需系统提分,参加过考试需查漏补缺的学员。预算较少,注重课程性价比。

师资详情

沈磊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立即试听
英国法学博士,北京某高校法学副教授、硕导,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法学、经管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课程,积累了丰富的课程讲授和考试辅导经验; 讲课重点突出、系统全面、逻辑严密,赢得了学员的广泛好评。
孙玉保

孙玉保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高级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在某大型集团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并兼任某学校教学工作多年;撰写《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考点和答疑精选》等教辅,发表论文20余篇;具有多年的实操经验,教学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深受学员好评。

王双增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计量资深导师。多年施工管理,造价咨询,现场监理等工作经历,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受邀在搜狐等网络媒体进行网络辅导,并在《信报》等报刊发表辅导文章数篇,曾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等多家媒体采访。编写多部辅导书,讲课环环相扣生动易懂,重难点突出。

课程特色

大师精讲班 讲师分析考点
王双增、孙玉保、张宝魁等讲师独家授课。精讲班学习一遍后可以掌握。整本书历年考试所有重点,重要考点均匹配历年真题讲解,帮学员迅速提分
考点强化班 目标性强化考点
就教材内容进行进一步提炼,分析历年高频考点。短时间高效强化考点,目标性更强,更有针对性。
经典习题班 强化掌握考点
习题班通过讲解大量经典习题,以题带点,对重要知识点进行辅助记忆。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后的合同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追认。

(2)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有效。

④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

口诀: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

【可变更返销合同】

口诀:携妻乘公务车。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下订立的。

【撤销权消灭】

(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履行】

(1)一般原则。先协议补充;再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用下列规定: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标、行标、通常、特定标准履行。②价款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③履行地点不明确,在货币接受方所在地履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特殊规则。按不利对违约方原则。

【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