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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3.如果索赔事件发生时,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不希望立即处理索赔而分散各方抓施工管理的精力,[工程师有权不马上处理该项索赔],[但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否则他就失去了就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
4.工程师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应首先[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5.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6.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的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事态调查]、[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分析索赔理由][实际损失分析]、[证据资料分析].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递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后,工程师未对此索赔要求作出任何表示,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已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