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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物权的基本法律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C )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人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DE )。
A.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D.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