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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委托方,工程监理单位是监理任务的受托方。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其行为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同样,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都不是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拓展自身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单位提供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