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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监理工程师培训

合肥监理工程师培训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课程介绍

环球网校的监理工程师课程算是优中选优,孙玉保老师的法规和三控都是非常受到考生认可的,案例的王双增老师是建筑培训行业的大牛了,讲课不枯燥,思路开阔。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今年开通了零基础畅学班,可以三年免费学,免除了考生的后顾之忧,价格也是网校里面最良心的,非常推荐监理工程师考生选择。

热门推荐

监理工程师零基础畅学班

监理工程师畅学口碑班,考前直播密训,考前10页资料

主讲老师:沈磊,孙玉保,王双增

适合专业:合同管理、三控、理论和相关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免费试听

监理工程师基础班,性价比之选

主讲老师:沈磊,孙玉保,王双增

适合专业:合同管理、三控、理论和相关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免费试听

课程详情

  • 畅学
    口碑班
    单科:1580元 全科:4880元适合学员:自学能力差需系统课程辅导,首次参考 希望能2年取证的学员。包含基础教学课程+考点密训,考前10页资料。当年考试不过,三年免费重学。
  • 基础班
    单科:880元 全科:2680元适合学员:基础较好需系统提分,参加过考试需查漏补缺的学员。预算较少,注重课程性价比。

师资详情

沈磊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立即试听
英国法学博士,北京某高校法学副教授、硕导,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法学、经管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课程,积累了丰富的课程讲授和考试辅导经验; 讲课重点突出、系统全面、逻辑严密,赢得了学员的广泛好评。
孙玉保

孙玉保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高级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在某大型集团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并兼任某学校教学工作多年;撰写《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考点和答疑精选》等教辅,发表论文20余篇;具有多年的实操经验,教学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深受学员好评。

王双增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计量资深导师。多年施工管理,造价咨询,现场监理等工作经历,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受邀在搜狐等网络媒体进行网络辅导,并在《信报》等报刊发表辅导文章数篇,曾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等多家媒体采访。编写多部辅导书,讲课环环相扣生动易懂,重难点突出。

课程特色

大师精讲班 讲师分析考点
王双增、孙玉保、张宝魁等讲师独家授课。精讲班学习一遍后可以掌握。整本书历年考试所有重点,重要考点均匹配历年真题讲解,帮学员迅速提分
考点强化班 目标性强化考点
就教材内容进行进一步提炼,分析历年高频考点。短时间高效强化考点,目标性更强,更有针对性。
经典习题班 强化掌握考点
习题班通过讲解大量经典习题,以题带点,对重要知识点进行辅助记忆。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三、代理关系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七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确,则应当由被代理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惹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二产生的代理。只有在没有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情况下适用。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3、 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行驶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第三人事后知道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驶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默认等于同意)

4、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 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