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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
1.竣工检验
①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②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按合同规定分部移交的工程。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判定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了施工义务,也有利于业主尽早使用或占有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②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③若不满意,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指出还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达到基本竣工条件。④工程接收证书中包括确认工程达到竣工的具体日期。⑤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⑥如果合同约定工程不同区段有不同竣工日期时,每完成一个区段均应按上述程序颁发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