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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参与合同管理的有关各方
1.合同当事人
交钥匙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承包商,而不指任何一方的受让人(即不允许转让合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设定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参与合同管理的有关方
(1)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雇用工程师作为业主代表。如果业主任命一位独立的工程师作为代表,鉴于工程师在工作中需要遵循职业道德的要求,则应在专用条款内予以说明,让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知晓。
(2)承包商代表。承包商任命并经业主同意而授权负责合同履行管理的负责人。职责为与业主代表共同建立合同正常履行中的管理关系,以及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设计、施工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
(3)分包商。通用条件对分包商作了以下规定:①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②业主接受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承包商应在28天以前将选择的分包商的有关资质、经验等详细资料以及分包商开始工作的时间通知业主,经业主认可后才可以开始分包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