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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发包人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委托工作范围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勘研规=看烟鬼】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2.项目设计要求【法标限围:发飙纤维】
(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2)限额设计的要求;
(3)设计依据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五、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
(一)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1) 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2) 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3.外部协调工作
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二)设计人的责任
1.保证设计质量
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4.配合施工的义务
(1)设计交底。
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非,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
(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