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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争端裁决委员会
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
签定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裁决委员会可选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对这两名成员共同并商定第三们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
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性质
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但其性质属于个人委托。
3.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成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有经验;
在合同的解释方面有经验;
能流利地使用合同中规定的交流语言。
4.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工作
(1)平时工作。裁决委员会的成员对工程的实施定期进行考察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和实际潜在的问题。一般在关键施工作业期间到现场考察,但两次考察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40天,离开现场前,应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交考察报告。
(2)解决合同争议的工作。接到任何一方申请后,在工地或其他选定的地点处理争议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