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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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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获多项大奖法学考研宪法学重要知识点:土地权利的归属问题
土地制度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历来被统治者高度重视,从古至今,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复杂的演变,其焦点都是关于土地的权限问题,特别是土地的所有权。在法制史和宪法的复习中,要重视起这一制度和专题。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这个制度的理解需要追溯到土改时期,当时土地私有,国家颁给农民土地证,后来进入合作社,土地也合作,实行土地分红,到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集体化。随着经济的发展,1982年宪法规定的土地使用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因此,1988年和2004年宪法两次进行了修改。1988年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004年增加了对土地征收征用给予补偿的规定。
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是指地基属于国家,房屋所有权归个人,但由于房屋和地基不可分割,因此个人也只有所占房屋所系土地的使用权。个别大的镇的土地也应当算作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主要考虑到农民参加土地革命开始,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斗争,如果突然收回其土地,势在农民心理上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农村土地收归国有以后也没有了实际意义,还是需要农民去耕种使用,而归集体所有不仅能够通过村集体实行有效管理,也能减少对农民心理的震动。
但现今,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很多地方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使用中侵犯公民财产权,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夺公民合法权益。即使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征收,也应当按照比例原则进行,其手段是要的,伤害是最小的,不能超过要限度。
认定公共利益时须要赋予其价值判断,而不仅是根据所得利益人数的多少,如果多的人的利益提高,生活得到改善,仅仅是娱乐休闲的改善,因此会对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或个人重大利益产生危害和牺牲,如无家可归等。此时,这种公共利益就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因此,判断公共利益是,要综合各方面整体的分析决策,不能只看人数,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