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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昆明法律硕士考试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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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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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知识点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的行为。
  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1)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的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2)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①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中的代书遗嘱不是代理,因为在代书遗嘱中所有的意思表示的内容都是由立遗嘱人作出的,代书人只不过是把这个意思表示如实记载下来而已,所以看作是委托更为合适。结婚是不可以代理的,但是离婚在诉讼中是可以代理的,在离婚诉讼中,并没有代理人身的部分,只是代理财产部分,在人身部分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律师只是起到传达的作用,并不是律师自己的意思表示。②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只承认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而不包括以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但是《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承认了隐名代理制度。具体内容参见本书委托合同部分的阐述。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独立思考、自主作出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包括代理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包括受领第三人的意思表示。(2)代理人从事代理时还必须拥有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并使该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资格。具体包括有代理权和在代理权限内为法律行为两个方面。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在代理活动中,代理人不因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取得任何个人利益,由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自应由被代理人本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