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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衡阳法律硕士英语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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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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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民事责任的分类

  侵权行为法律特征(非表意行为,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首先,侵权行为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其次,侵权行为是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民法遵循自己责任原则。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悬挂物和搁置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再次,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最后,侵权行为是行为人致他人损害的违法行为。2.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物权、知识产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3.侵权行为主要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观过错。“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指的是违反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普通人仅用一般的注意就可以预见,而行为人却怠于注意所体现出的过失。轻过失又分为抽象轻过失和具体轻过失,前者是指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后者是指行为人欠缺应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2.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损害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公务的行为等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共同过错:两个加害人。混合过错:两个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