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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律硕士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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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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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

★★★6.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方承担。
   A.合同成立
   B.所有权转移
   C.标的物交付
  【答案】C
  评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负担。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又是诺成合同,往往不是即时交易,这就会产生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可能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该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叫做风险责任的负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责任的负担,当事人可以约定。可以约定合同成立时、所有权转移时或者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是,本题未标明是约定的,那么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风险责任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为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交付转移风险责任是一项基本原则。C项符合题意。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时转移风险责任,没有约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合同成立转移风险责任,如简易交付(通过借用、租赁合同,买方占有标的物,后又订立买卖该标的物的合同)条件下,合同成立视为交付,合同成立时当然成为风险责任转移的时间,可见,A项合同成立时风险责任转移必须有先决条件。B项所有权转移不同于风险责任的转移,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移转,风险责任也随着交付而转移。但有很多例外,如所有权保留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风险责任不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同步进行。因此,C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谁来负担,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考试会以不同题型出现。该题具有一定迷惑性,一定根据实例理解分析并能够判断这一问题。除了准确把握所有权转移与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转移之间关系外,对于《合同法》关于风险责任负担的特别规定,如第143.144.145.148等条文也应理解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