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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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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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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
   ★9.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答案为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相对法律关系的含义。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主体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债的关系等。相对法律关系与绝对法律关系为一组,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是否特定划分的。绝对法律关系是义务主体范围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划分两者的目的在于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本题中,A项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可以作不同理解,但只要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定是客观存在的,故该项排除。B项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的说法不成立。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只要存在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就是确定的。C项符合相对法律关系的含义,故为正确答案。D项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主体不是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和相对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产生的法律关系可以认定为相对法律关系,但不能反过来说相对法律关系是指“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产生的法律关系”,这是定义不周延。
  【考生注意】相对法律关系是理论问题,属于民法特有的范畴,因此,不能按照一般的汉字意思理解,必须按照民法的特殊定义去理解。本题直接就定义出题,所设备选答案皆为制造混乱,无需过多理会。只要掌握义务主体是否特定,界定相对法律关系已足。因为,所有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没有不特定的权利主体。而义务主体不特定时,享有的权利是支配权、绝对权,产生的义务是容忍义务。理论上把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准确把握之后,相应地就会把握绝对权和相对权、支配权和请求权、对世权和对人权、物权和债权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