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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硕非法学视频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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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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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
   ★★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主流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法律推定加害人人有过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加害人不证明或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认定其有过错并结合其它构成要件由加害人承担责任所适用的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过错推定原则,只是理论对法律规范适用的总结。主流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其具体表述参见《民法通则》第125.126条。由此判断,答案为B。其他三项备选答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是: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者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因此,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加害人也不得以其没有过错为由主张减免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本质区别在于确定承担民事责任时,是否考虑过错。前者是不考虑过错,只要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足矣;后者则考虑过错,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反映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121条)、产品责任(122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123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124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1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