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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法律硕士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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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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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法硕指导: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
   1.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实行犯的概念。所谓实行犯,就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者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并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的犯罪人。在犯罪停止形态中,实行犯与预备犯相对应,预备犯是指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实行犯与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相对应,组织犯是指对犯罪进行组织、策划、指挥、领导的犯罪人,帮助犯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犯罪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人。无论是预备犯,还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它们与实行犯的的区别在于这些罪犯都不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只是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在本题中,根据我国刑法第120条的规定,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犯,并且甲的参加恐怖组织罪已经犯罪既遂,甲不是预备犯、帮助犯,也不是未遂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注意】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是2006年考试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在复习中,有许多考生对实行行为的含义还有许多的模糊认识,对此,考生应认真阅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