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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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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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获多项大奖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
5.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物权法定
B.一物一权
C.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
D.物权公示、公信
【答案】AB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物权关系所适用的原则。关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理论认识不一。有的主张只有一项原则,即物权法定原则;还有的认为除了物权法定原则外,还包括一物一权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法硕考试大纲主张后者。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D三项。而C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不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是物权变动模式。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指独立于债权行为而存在;无因性是指物权变动不以债权行为作为原因。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争议很大,理解也有难度。法硕考试命题的可能性不大。
【注意】物权法基本原则是考试重点,必须掌握原则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