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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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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获多项大奖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
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用马克思的话说,人与人的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有财产性,有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但作为法律关系还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故A项正确。B项是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D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只有C项说法不正确。因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既有合法行为,如合同,也有不合法的行为,如侵权行为。
【注意】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体系建立的基础,只有对该理论完全理解,才能形成学习民法的基本思路。对此,只要把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三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三个问题准确把握,即可自如对待类似考题。另外,注意命题题意,要求填写的是错误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