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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烟台法律硕士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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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全方位掌握知识点
1、基础阶段
  • 清晰定位,明确目标方向,夯实基础,搭建只是框架
2、真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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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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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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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法硕综合辅导之盗窃罪详解
  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多次秘密窃取,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扒窃3次以上。秘密窃取指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别人不知。
  3)对象:一般为动产。包括有形物和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
  4)主体:“双达”自然人。
  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6)认定:
  (一)以牟利为目的的盗接他人通信电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定盗窃罪。
  (二)区分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两个基本标准,具一即可。
  (1)数额较大的(500——2000为起点)即可。
  (2)1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扒窃3次以上即可。
  (三)可定盗窃罪的情形:
  (1)以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恶劣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