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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永川法律硕士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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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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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

二十三、添附与侵权的问题

添附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它的功能在于确定所有权的归属,侵权在于确定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它的目的在于教化侵权行为人和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在实务中如何区分添附和侵权尚存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将侵权和添附严格区分开来,其区分标准是:添附是误将他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而进行添附形成的添附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维护财产的价值出发,来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侵权是指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对其进行加工、改造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特别尊重被侵权人的意愿来处理纠纷,以达到惩罚侵权人的目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两个人的财产形成不可分离的财产,就构成添附的问题,而不问其原因,应从维护财产的价值出发来处理纠纷。目前学界采用第一种观点,在实务中,违章建筑、在承包的土地上建坟、盗窃他人的木料加盖房屋等类似行为均不按添附处理,而按侵权处理。

二十四、《民法通则》121条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问题

《民法通则》12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无过错的民事责任。该条与《国家赔偿法》是何种关系呢?目前存在各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条与国家赔偿法是一般与具体的关系,只能按照国家赔偿法对职务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条与国家赔偿法是选择关系,受害人或者依据该条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据国家赔偿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与国家赔偿法是补充关系,即当事人不能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救济的情况下,可根据该条规定获得救济。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教多采用第一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