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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暑期培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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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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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民法】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
四十四、不当得利

应掌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①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即可以表现为财产的增加,也可以表现为财产应当减少而未减少;② 致他人受到了损失;③ 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 没有法律上、合同上的根据。
应明确给付的不当得利和非给付的不当得利。给付的不当得利是通过多给、不应当给而给的不当得利。非给付的不当得利是指往往是通过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因收益人的善意和恶意而不同。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与侵权之债发生竞合。① 在非恶意的不当得利之债中,得利人所得的利益多于失利人所失的利益的,以所失的损失为限进行返还;得利人得到的利益少于失利人所受损失的,以所失为限进行返还。② 在恶意的不当得利之债中,得利人所得利益多于失利人所受损失的,以所得利益为限进行返还;得利人所得利益少于失利人所受损失的,以所受损失为限进行返还。

四十五、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

① 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② 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③ 因不法原因而交付财产;④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

例: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 )
A. 养子女对生父母支付的赡养费
B. 甲因提前履行债务而丧失的期限利益
C. 甲因赌博向乙支付的赌债,
D. 甲因售货员的错误而少付了货款500元

A.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但是养子女支付了赡养费后悔的,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因为此时支付赡养费是履行一种道德义务。民法不仅要追求经济价值,还要追求道德、伦理价值,所以养子女对生父母支付的赡养费不属于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