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 法律硕士培训> 衡阳法律硕士英语辅导
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衡阳法律硕士英语辅导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新东方考研法律硕士免费试听
  • 考研法硕民法学视频课程
  • 考研法硕法理学视频课程
  • 考研英语突破提分关键策略
新东方考研法律硕士选课中心
请选择您所需要的辅导课程
法律硕士全方位掌握知识点
1、基础阶段
  • 清晰定位,明确目标方向,夯实基础,搭建只是框架
2、真题阶段
  • 近五年真题详细讲解,掌握解题思路,提高应试能力
3、大纲解读
  • 第一时间掌握大纲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复习方向
4、冲刺阶段
  • 重点掌握高频知识点,分析命题趋势,查缺补漏,巩固薄弱环节
5、模考阶段
  • 考前实战演练,培养临考状态,临门一脚,抓大放小
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选择新东方在线的8个理由
  • 专业名师

    精选名师授课
    授课经验丰富
  • 教研团队

    数百人教研团队
    精细模块化分工
  • 授课方法

    直播、录播结合
    学习效果事半功倍
  • 培训经验

    十数年辅导经验
    提高复习效果
  • 高清视频

    涵盖考试重点难点
    支持打包下载
  • 上市机构

    纽交所上市公司
    全国数千家代理
  • 正规公司

    公司备案资质完整
    安全可靠有保障
  • 百强品牌

    连获多项大奖
    受到广泛认可

学习资料

法硕刑法辅导之绑架罪判刑
  绑架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也称为掳人勒赎或者“绑票”,即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强行掳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亲友索取钱物的行为。
  2绑架他人作人质的,即出于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捆绑过紧或者进行虐待等原因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杀害”,是指在掳走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得不到实现或者其他原因,故意实施杀害行为,非法剥夺被绑架人生命的行为。绑架罪,是为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不仅直接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造成严重侵害,而且往往以杀害被绑架人或者以杀害被绑架人为威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因此必须予以严惩。依照本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