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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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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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获多项大奖法律硕士知识点: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二、商鞅变法
(一)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为成功的一次社会变革。商鞅原姓公孙,名鞅,卫国人。后因在秦变法有功,被秦孝公封于商地,故后人称之为商鞅。商鞅自幼"好刑名法术之学",青年时曾到法家势力强大的魏国,深受法家思想的熏陶,很快成为法家思想的坚定的实行者。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发布求贤令,商鞅因而携李悝的《法经》入秦,很快得到秦孝公的重用,在秦国开始了意义重大的变法活动。商鞅变法的第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改法为律",制定秦律。这里的"法",是春秋中后期对法律规范的总称,由夏、商、周时期的法律称为"刑"发展而来,取"平之如水"的"法"来代替"有等差"的"刑",有历史的进步性。但随着封建法律的不断发展、完善和法制建设经验进一步积累,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法的公平性,而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提到更高的位置上来。因此,商鞅"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律",最早的字义是指定音的竹笛,转指音乐的旋律、节拍、节奏,具有稳定、恒常、"均布"的含义。商鞅"改法为律",突出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稳定性、必行性,具有"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对于秦国法制的统一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基本法典大都以"律"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