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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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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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如实供述罪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如实供述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主要犯罪事实”一般是指据此事实能够确定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的事实。“如实”的判断标准,一般体现在单位相关人员交待的犯罪情节和犯罪性质同单位已实施的主要罪行及犯罪过程基本相符,供述的犯罪性质必须如实,如不能将抢劫交待为抢夺;但并不要求同犯罪的细节全部吻合。有观点认为,4单位自首交待的全部罪行或犯罪事实的范围在理想要求或应然要求上应是单位的全部罪行或全部犯罪事实,而在实然要求上则是能据以确定单位行为的犯罪性质的主要主客观事实。也就是说,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只要单位交待了能据以确定单位行为的犯罪性质的主要主客观事实,就应作为自首的交代来对待。当然,由于单位犯罪是所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同实施的,所有自动投案者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必须如实交待其所知道的其他人员的犯罪事实,才能认定单位如实供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