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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视频课程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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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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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考研法律硕士:【民法】之5大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包含的内容有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平等协商,平等受法律保护。

1、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2、平等观念是民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前提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其次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之间应平等相待,这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重要和灵魂,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根本所在。

3、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规定的平等原则,既强调民事主体抽象人格的平等(见《民法通则》第10条),又注重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

二、自愿原则

1)当事人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碍其实现民事权利

1、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

2、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当然,私法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得以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含义:在财产流转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的对价。

1)等价有偿原则针对市场经济关系中,双方交换利益的等值性、有偿性,即无付出就无所得。

2)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则不认为违反了该原则。(如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