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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课程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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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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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考研法律:法律硕士重要主观题之宪法学(3)

【简答题: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 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事业组织,都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的职责。《宪法》第5 条也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 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见,我国宪法自身肯定了它的最高 法律效力,这就为中国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宪法》第41 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 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 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的这项规定就赋予了公民广泛的诉权,包括针对违宪的立法和行 为提起审查的权利。

(2)我国宪法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规定。①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 须由法治来保障。《宪法》第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表明执政党的意志被上升 为宪法规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国家意志,并进而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 可见,我国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这对建立健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②宪 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犯是宪法的重要使命,这也 是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目的。③第24 条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 《宪法》第33 条第3 款。这表明我国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从而对我 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