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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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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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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民法总则8大亮点

十九世纪法国伟大的军事家、政治家拿破仑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那四十多次胜仗(实为五十余次),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全部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们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就是我的这部《法国民法典》”。这部《法国民法典》完善了世界法律体系,奠定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秩序。可见,《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制体系完善的重要文献,也是一个社会的基本规范。然而,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未颁布民法典,只有一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实行至今,这对于我们这么一个偌大的国家来说实在是不匹配的。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过,这部影响每个公民和每个法律人的重要民事基本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期实施。我们终于有了一部真正的自己的民法典总则了!

亮点一: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

解读:《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关于胎儿应否享受继承权等,我国《继承法》第28条和《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5条已经予以确定。但是代表基础性法律的《民法通则》当时并未规定。该条法律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胎儿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态度。

亮点二:8周岁儿童即可“打酱油”

解读:《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条规定对原《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作为区别儿童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更改和下调。为什么下调呢?很简单,你是不是发现现在的儿童心智成熟年龄都比以前儿童要提前,甚至很多小孩在5、6岁的时候说出的话成熟程度让成人大吃一惊。所以,赋予一个儿童在8周岁时即可独自打酱油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与其智力发展相适应的,也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