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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学基础课程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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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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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考研法硕:《刑法学》分则要点(3)

40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①行为方式:

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行为表现 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合法)

斡旋受贿,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违法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不交公,归个人所有

★为他人谋取利益:意图为他人谋利益、承诺为他人谋利益、实际已为他人谋利益。

★构成本罪:受贿数额>5000元 、受贿数额<5000元,但情节严重。

④受贿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区别:

★以“为他人谋利益”为名,并无打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骗取他人数额较大,以诈骗罪论处。

★要挟、威胁方式勒索他人财物,并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⑤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区别:1)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

⑦受贿罪、贪污罪区别:1)犯罪目的2)行为对象3)行为方式。

罪 名 犯罪目的 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方式

受贿罪 非法占有他人、单位的贿赂 公共财物、公民私有财物 利用职务之便,索贿、或受贿为他人谋利益

贪污罪 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的公共财物 公共财物 侵吞、窃取、骗取等

⑧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等,归个人所有,构成受贿罪。

★特点:1)在经济往来中2)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3)归个人所有。

⑨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

★特点:1)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而非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2)斡旋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无论索贿、受贿均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